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保證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質量,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并參考國家科技獎勵辦公室制訂的“推薦材料形式審查辦法”、“推薦和評審規定”、“評審范圍和標準”、“評價指標體系”、“評審行為準則與監督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中有關“測繪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主要獎勵在我國測繪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工程建設以及社會公益性測繪科技事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是在國家科技獎勵主管部門備案,經自然資源部核準,由中國測繪學會授予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六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負責測繪科學技術獎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其下設的評審委員會和獎勵工作辦公室,分別負責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 獎勵范圍
第七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授予在下列各類科技項目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一) 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取得能促進測繪技術進步和生產發展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方法,經推廣應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 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在科技管理、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學普及等測繪科技基礎性工作和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測繪科技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應用推廣,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三) 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應用自主知識產權高新技術成果,高質量實現測繪技術保障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工程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參評、授獎項目,應是在評獎的上一年度完成并通過測繪科技評價(鑒定)的項目。
第八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 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 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四) 在高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第九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各級政府部門一般不得作為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單位。
第十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或者候選單位所完成的項目,應當總體符合下列條件:
(一) 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的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增加測繪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技術難度較大,解決了測繪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先進水平。
(二) 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所開發的項目經過一年以上較大規模的實施應用,產生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做出了大的貢獻。
(三) 推動測繪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一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授獎等級為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共三個等級。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參評項目數的35%。其中,特等獎和一等獎之和比例不超過參評項目數的10%,特等獎原則上不超過5項;二等獎比例不超過參評項目數25%。具體授獎額可在此基礎上,根據當年的報獎項目情況,由獎勵委主任會議確定。
第十二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單項授獎人數和單位數為:一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15人,授獎單位不超過7個;二等獎授獎人數不超過10(原稿:7人)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特殊情況下的超額,須經評審委員會確認。
第十三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授獎一次。
第三章 評審標準
第十四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授獎等級,通過對候選人或者候選單位所完成的科技成果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后確定,其評判的要點如下:
(一) 對于技術開發項目
1、在理論方法、關鍵技術或系統集成上的創新程度及技術難度;
2、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或產品相比達到的先進程度;
3、市場競爭力和成果轉化程度;
4、對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的作用及所創造的經濟效益。
(二) 對于社會公益項目
1、在關鍵技術或系統集成上的創新程度及技術難度;
2、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國內外同類技術或產品相比達到的先進程度;
3、在行業(領域)的應用和取得的社會效益情況;
4、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作用和意義。
(三) 對于重大工程項目
1、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的創新程度,以及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
2、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與國內外同類項目相比達到的先進程度;
3、取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以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的作用和意義;
4、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意義。
第十五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價指標體系,采用技術創新、經濟社會效益和推動科技進步作用等3個一級評價指標,并設有10個二級評價指標,其中:
(一)“技術創新”包括技術(系統管理)創新程度、難易程度或復雜程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程度、總體技術水平等4個二級評價指標。
(二)“經濟社會效益”包括已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及潛在效益等3個二級評價指標。
(三)“推動科技進步作用”包括轉化應用推廣程度、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或實現技術跨越的作用、對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的作用等3個二級評價指標。
各項評價指標按“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三類不同項目分別賦予相應的權重。
第十六條 按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記分的規則是:對每項評價指標分三個檔次;分別對應于一、二等獎和不授獎水平,其累計分值范圍相應為100-90、89-75、74-0;與此同時,各項評價指標將按“技術開發”、“社會公益”、“重大工程”三類不同項目賦有不同的預設權值。按此記分規則設計“記分矩陣表”,從中選擇相應的指標分值并相互累加,可得項目的綜合評價記分值。
第四章 評審組織
第十七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獎勵委報告評審結果;
(三)對評審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四)對完善測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20-30人。評審委正副主任由獎勵委確定,其他委員由學會獎勵辦從學會科技獎勵評審專家庫中提出,經獎勵委主任批準后聘請。
第十九條 中國測繪學會科技獎勵評審專家庫成員范圍是:測繪學科院士,自然資源部有關司領導,有重大影響的團體會員單位專家代表,曾經獲得過國家和省部級科技獎勵以及本會測繪科技進步特等、一等獎的主要人員,本會理事及各專業委員會正副主任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等。
第二十條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評審委員會可以設立若干專業評審組,承擔相關專業的測繪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初評工作。各專業評審組組長由評審委員會主任指定。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能通訊評審推薦材料或不能出席評審會議,可推薦一位與本人相同專業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代替,但須經獎勵辦主任審核和評審委主任批準。
第二十二條評審委員會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以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 推薦辦法
第二十三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全國各省級測繪學會;
(二)中國測繪學會團體會員單位。
(三)中國測繪學會分支機構。
推薦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提供推薦項目材料。
第二十四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實行限額推薦制度:原則上每一省級測繪學會、本會分支機構每年推薦3項,本會團體會員單位每年推薦1項。
第二十五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單位須按規定控制候選單位和候選人的數量,并控制自身的項目推薦數。
第二十六條 推薦單位推薦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時,應當征得候選人和候選單位的同意;推薦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測繪科學技術獎推薦書》(見附件一),提供完整、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推薦書主要附件材料包括:工作報告和研究報告;科技成果評價(鑒定)意見及專家組簽名名單;應用效益證明等。
其他附件材料為能客觀反映項目成果知識產權、水平及應用效果等情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軟件著作權及論文等知識產權材料;有關儀器裝備及軟件(平臺)等檢驗測試報告;項目驗收、科技查新及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對于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主要牽頭完成單位填寫《測繪科學技術獎推薦書》,其余參與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按照作出貢獻的大小排列,必須經過所有完成單位加蓋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簽名確認。由推薦單位簽署意見加蓋印章,提出推薦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 推薦單位認為有關專家學者參加評審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薦時書面提出理由及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凡存在知識產權以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評審。申報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第三十條 經評定未授獎的候選項目,如在此后的研究開發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推薦。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予授獎的,不再受理。
第三十一條 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復推薦參加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中不同申報項目和不同獎項的評審。
第六章 形式審查
第三十二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工作,由獎勵辦負責。
第三十三條 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推薦單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推薦的項目是否進行了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登記;
3、主要完成人和完成單位的列名、排序和數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推薦書中有關內容的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5、項目的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測繪科技評價(鑒定)證明、應用效益證明等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其中:測繪科技評價(鑒定)意見,需上一年度完成;測繪科技評價(鑒定)意見中的項目(成果)名稱和內容應與申報項目的名稱和內容的關鍵詞和主要內容吻合。
6、是否符合當年推薦測繪科學技術獎通知中所作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獎勵辦組織和邀請的形式審查人員對每個被審項目填寫《測繪科學技術獎形式審查記錄表》(見附件二),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并明確需要補正的問題,由獎勵辦統一處理。
第三十五條 經形式審查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由獎勵辦通知其完成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作為不予受理處理。對形式審查合格或經完成單位補正后符合要求的推薦材料,由獎勵辦公室提交評審委評審。
第七章 初評工作
第三十六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初評由主審員評審和整體記分排序兩個環節組成,主審員評審通過通訊評審打分的方式進行。根據需要,評審委可劃分專業評審組,負責相應專業項目的主審。
第三十七條 對每一推薦項目應安排3~5位主審員評審。主審員應對所評審的項目材料(推薦書和全部附件材料)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審,填寫《測繪科學技術獎主審表》(見附件三),對照《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價指標及記分辦法》(見附件四)予以記分,并提出授獎等級建議。
第三十八條 獎勵辦對初評結果進行匯總和統計,作為評審會議正式評審的基礎性材料。根據初評結果,由獎勵委主任會議提出當年一等獎以上項目的提名預案。
第八章 評審會議
第三十九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審會議由評審委員會主任主持。會議的內容和程序是:聽取獎勵辦報告形式審查和初評結果;經初評提名一等獎的候選項目報告和答辯;全體評審委審查項目推薦材料及初評材料;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
第四十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表決規則如下:
(一)評審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確定評審結果。
(二)評審會議,應當有2/3以上多數委員參加,表決結果有效。
(三)一等獎應當由到會委員的2/3以上(含2/3)多數通過,特等獎在評出的一等獎中產生,根據當年規定的數額,由到會委員的2/3以上(含2/3)多數通過。二等獎由獎勵辦依據初評結果,根據當年二等獎獲獎比例提交獲獎初選名單,經獎勵委主任會議確認后提交獎勵委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與被評審的候選人、候選單位或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評委應當回避。
第九章 異議處理
第四十二條 獎勵辦通過自然資源部和學會網站公布評審會議提出的測繪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及項目名稱和等級。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測繪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獎勵委或上級科技獎勵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第四十四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的監督,其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獲獎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評審結果之日起的10日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五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推薦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推薦單位及項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四十六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異議一般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 為維護異議者的合法權益,獎勵辦公室、推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異議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征求異議者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 獎勵辦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于實質性異議,并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應予受理。推薦單位接到異議通知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核實異議材料,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報送獎勵辦審核。
第四十九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候選人、候選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五十條 獎勵辦應向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報告異議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提請獎勵委決定,并將決定意見通知異議方和推薦單位。
第五十一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不得擅自將異議材料直接提交評審委員會或其委員;委員收到異議材料的,應當及時轉交獎勵辦,不得轉發其他委員。
第十章 授獎工作
第五十二條 獎勵委根據測繪評審會議結果,以及學會獎勵辦報告的異議處理情況,作出測繪科學技術獎授獎項目、等級和獲獎單位及獲獎人的決定。
第五十三條 中國測繪學會在當年召開的全國性學術年會期間,對獲得測繪科學技術獎的人員和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并由自然資源部發布獲獎成果的公告。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測繪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的工作費用和活動經費,按國家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接受獎勵委及經費資助者的監督。
第五十五條 本細則經中國測繪學會十二屆八次常務理事會議審定通過,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條 本細則由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
測繪科學技術獎推薦書
(2020年度)
一、項目基本情況
專業類別 |
| 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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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
| 推薦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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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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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 (特等獎不超過30人)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候選單位 (特等獎不超過15個單位) | 1. 2. 3. 4. 5. 6. 7. 8. 9. 10. | |||||||||
項目第一 完成單位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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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會團體會員 |
| 單位測繪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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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自)薦 單位 (蓋章) |
| 是否本會團體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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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人 (不得漏填) | 姓 名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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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 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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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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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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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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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計劃、基金的名稱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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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起止時間 | 起始: 年 月 日 | 完成: 年 月 日 | ||||||||
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制 |
二、項目簡介
(限2頁) |
三、主要科技創新
(限5頁) |
四、第三方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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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廣應用情況
1.推廣、應用情況 |
2.經濟效益(社會公益類、國家安全類項目可以不填此欄) 單位:萬元人民幣 | ||||
項目合同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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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收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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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份 | 新增利潤 | 新增稅收 | 創收外匯 (美元) | 節支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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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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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欄目的計算依據:(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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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會效益(限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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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項目曾獲科技獎勵情況(省部級及以上)
獲獎項目名稱 | 獲獎時間 | 獎項名稱 | 獎勵等級 | 授獎部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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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填科技獎勵是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或經登記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 |
七、候選人情況表
姓 名 |
| 性 別 |
| 排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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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出 生 地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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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 行政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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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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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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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校 |
| 畢業時間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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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職稱 |
| 專業、專長 |
| 最高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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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科技獎勵情況 (省部級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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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本項目的起止時間 | 自 至 | |||||
對本項目技術創新性貢獻:(限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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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 本人嚴格按照《測繪科學技術獎評選辦法》及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對推薦工作的具體要求,如實提供了本推薦書及相關材料,且不存在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法律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擔相關后果并接受相應的處理。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八、候選單位情況表
單位名稱 |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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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 單位性質 |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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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職 務 |
| 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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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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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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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項目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情況的貢獻:(限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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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本單位嚴格按照《測繪科學技術獎評選辦法》及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對推薦工作的具體要求,如實提供了本推薦書及相關材料,且不存在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法律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如有不符,本單位愿意承擔相關后果并接受相應的處理。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推薦單位意見
推薦意見:(限600字)
推推薦等級: |
聲明: 我單位嚴格按照《測繪科學技術獎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對推薦工作的具體要求,對本推薦書內容及全部附件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查,確認該項目符合《測繪科學技術獎評選辦法》規定的推薦資格條件,推薦材料全部內容屬實,且不存在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相關法律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 我單位承諾將嚴格按照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履行作為推薦單位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推薦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主要知識產權證明目錄
授權項目名稱 | 知識產權類別 | 國別 | 授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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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主要附件
1.知識產權證明、科技查新結果、儀器裝備及軟件(平臺)等檢驗測試結果等
2.評價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審批的批準文件
3.測繪科技評價(鑒定)報告及專家組簽名名單
4. 主要應用證明
5.工作報告、研究報告
6. 其他證明
7. 標準類項目還需提供以下附件及說明:
⑴標準分類(國際、國家、行業、地方、企業)
⑵標準性質(推薦、指導性、強制性)
⑶批準的文件或公告
⑷編制說明
⑸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附參會人員名單及函審單)
⑹意見匯總處理表
⑺中英文通報表(僅限強制性標準)
測繪科學技術獎推薦書
填 寫 說 明
《測繪科學技術獎推薦書》是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審的基本技術文件和主要依據,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格式、欄目及所列標題如實、全面填寫。填寫要求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專業類別》,請按照“大地測量與空間定位”、“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制圖與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測量與地下管線測量”、“標準及軟科學”、“儀器設備及產品”等專業填寫其中一項。
2.《項目類別》,按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類、重大工程類三類,選擇相應類別填寫。
3.《編號》,由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填寫;
4.《推薦等級》,由推薦單位填寫且要求與后面第九項“推薦單位意見”一致。
5.《項目名稱》,應當緊緊圍繞項目核心創新內容,簡明、準確地反映出創新技術內容和特征,項目名稱中一般不得使用 xx研究、企業名稱等字樣。
6.《候選人》,依據《中國測繪學會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候選人應為中國公民。候選人排序應按照貢獻大小從左至右、從上到下順序排列,特等獎人數不超過 30人、一等獎人數不超過 15人、二等獎人數不超過 10人。本欄目所列的候選人應對本項目主要科技創新做出貢獻,對于排名前三位候選人,其投入該項技術研究工作量一般應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主課題的驗收委員不能作為該項目候選人。
7.《候選單位》,應符合《測繪科學技術獎評選辦法》的有關規定條件,并按照貢獻大小從左至右、從上到下順序排列,并在每一單位前標明順序號。候選單位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要求所填單位名稱應為單位名稱全稱,并與單位公章名稱完全一致。不得使用非法人單位名稱或單位簡稱。特等獎單位數不超過 15個、一等獎單位數不超過 10個、二等獎單位數不得超過 7個。
8.《推薦單位》,指中國測繪學會團體會員單位,各省級測繪(地理信息)學會。
9.《主題詞》,按《國家漢語主題詞表》填寫 3個至 7個與推薦項目技術內容密切相關的主題詞,每個詞語間應加“;”號,如不能準確填寫的,可不填此欄。
10.《項目聯系人》,應是該項目組成員或對該項目情況了解的單位主管科技的負責同志。
11.《任務來源》,按項目任務的來源填寫相應的類:
A.國家計劃:指正式列入國家計劃項目,A1、國家科技攻關計劃,A2、863計劃,A3、973計劃,A4、其他計劃;
B.部委計劃:指國家計劃以外,國務院各部委下達的任務;
C.省、市、自治區計劃:指國家計劃以外,由省、市、自治區或通過有關廳局下達的任務;
D.基金資助:指以基金形式資助的項目,D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D2、其他基金;
E.企業:指由企業自行出資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
F.國際合作:指由外國單位或個人委托或共同研究、開發的項目;
G.自選:指本基層單位提出或批準的,占用本職工作時間研究開發的項目;
H.其他:指不能歸屬于上述各類的研究開發項目,如:其他單位委托、非職務項目;
12.《具體計劃、基金的名稱和編號》,指上述各類研究開發項目列入計劃、基金的名稱和編號。最多不超過 10項,按重要性,先國家計劃,后其他計劃進行填寫,不超過 300個漢字。
13.《項目起止時間》,起始時間指立項、任務下達、合同簽署等形式開始研制日期;完成時間指項目整體通過驗收、審批或正式投產日期。
二、“項目簡介”
《項目簡介》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主要內容。應包含項目主要技術內容、授權專利情況、技術經濟指標、應用推廣及效益情況等內容。要求不超過 2頁。
三、“主要科技創新”
《主要科技創新》是推薦項目的核心內容,也是評價項目、遴選專家、處理異議的主要依據。主要科技創新應以支持其創新成立的旁證材料為依據。如:專利、驗收、論文(在同等影響因子前提下優先考慮測繪學報錄用并出版的論文)等,簡明、準確、完整地闡述項目的立項背景、詳細技術內容中具有創造性的關鍵技術,客觀、詳實的對比國內外同類研究或同類技術的綜合比較(主要參數、效益及市場競爭力等),并按其重要程度排序。每項科技創新闡述前應標明其所屬的學科分類名稱、支持該項創新的專利授權號、論文等相關旁證材料。內容不超過 5頁。
四、“第三方評價”
第三方評價是指被推薦項目候選單位、候選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關者之外第三方對推薦項目技術內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評價文件,如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報告、鑒定結論及鑒定專家組名單、驗收意見及驗收專家組名單,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學術刊物或公開場合發表的針對本項目主體核心內容的評價性意見。
五、推廣應用情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推廣應用情況》應就推薦項目的生產、應用、推廣情況等情況進行概述。要求提供證明本項目整體技術已正式應用的旁證材料要求提供主要應用單位詳細情況,并以列表方式說明,原則上表中所列單位不超過 15個。
主要應用單位情況
應用單位名稱 | 應用技術 | 應用的起止時間 | 應用單位聯系人/電話 | 經濟、社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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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效益》欄中填寫的經濟效益數字應提交支持數據成立的旁證材料,如:稅務部門出具的稅務證明、完成單位財務部門核準出具的財務證明等,要求只填寫近三年本項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社會公益類項目可以不填此欄。
3.《社會效益》指推薦項目在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保護自然資源或生態環境,提高國防能力,保障國家和社會安全,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培養人才等方面所起的作用。應扼要做出說明,要求不超過 200個漢字。
六、“本項目曾獲科技獎勵情況”
《本項目曾獲科技獎勵情況》應填寫獲得省部級、經科技部批準的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勵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設立的科技獎勵情況。對于《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規定不能設立的部門獎勵,不得填入此欄目。
七、“候選人情況表”
《候選人情況表》是評價候選人是否具備獲獎條件的重要依據,應按表格要求逐項填寫。
“工作單位”指項目候選人報獎時所在單位。
“曾獲國家科技獎勵情況”一欄中,應如實寫明本人曾獲科技獎勵項目名稱、證書編號、獎種名稱、獎勵等級、獲獎時間及獲獎排名等內容。如果內容過多,不能全部填寫下,則應優先填寫與本次被推薦項目有關的和獲獎時間較近的相關方面情況。
“對本項目技術創造性貢獻”一欄中,應寫明本人對該項目《主要科技創新》欄中所列第幾項創新做出了創造性貢獻,本人在該項技術研發工作中投入的工作量占本人工作總量的百分比,并列出支持本人的貢獻的旁證材料。該旁證材料應是支持本項科技創新的附件材料之一,如授權發明專利、公開發表論文(專著)等,要求不超過 300個漢字。
候選人必須在“聲明”欄目本人簽名處簽名,字跡清晰,且為原件。如因特殊情況本人暫時無法簽名,需提交推薦單位文字說明,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隨推薦書一并報送中國測繪學會獎勵工作辦公室。
八、“候選單位情況表”
《候選單位情況表》是核實推薦項目所列完成單位是否具備獲獎條件的重要依據,應在“對本項目科技創新和推廣應用情況的貢獻”一欄中,寫明本單位對推薦項目做出的主要貢獻,并在單位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要求不超過 600個漢字。
“單位性質”分為:A.研究院所:A1.轉制研究院所 A2.非轉制研究院所;B.學校;C.社會團體;D.事業單位;E.國有企業;F.民營企業;G.軍隊;H 其他。
九、“推薦單位意見”
推薦單位應認真審閱推薦書材料、核查所填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后,根據推薦項目科技創新、技術經濟指標、促進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應用情況、候選人情況,并參照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條件,寫明推薦理由和建議等級。確認推薦材料屬實后,在推薦單位公章處加蓋單位公章。要求不超過 600個漢字。
十、“主要知識產權目錄”
指直接支持該項目技術創新點已授權的知識產權證明。其中知識產權類別:1.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4.植物新品種權;5.其他。
國(區)別:1.中國;2.美國;3.歐洲;4.日本;5.中國香港;6.中國臺灣;7.其他。應將其編號及名稱填入表中。
十一、主要附件
主要附件包括:“知識產權證明”、“評價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的批準文件”、“應用證明”及“其他證明”等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1.《知識產權證明》指該項目已取得的主要證明,包括:授權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相關論文專著等其他知識產權證明的復印件。
2.《評價證明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行業審批的批準文件》指推薦項目的驗收報告,權威部門的檢測報告和證明,國家對相關行業有審批要求的批準文件等證明材料。對于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且審批時間在 2019年2月28日之前。
3.《應用證明》指該項目整體技術應用單位提供的應用證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應用證明。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必須在行政審批后應用三年以上。至少一份有效應用證明為原件。
4.工作報告、研究報告,應按實施該項目的原始材料提供。
5.《其他證明》是指支持項目科技創新、候選人貢獻的其他相關證明,包括旁證該項目技術創新情況和社會影響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始數據文件,如技術產品檢測報告等有關證明。論文請提供首頁掃描件,專著請提供首頁及版權頁的掃描件。
附件二
測繪科學技術獎形式審查記錄表(不合格部分)
項目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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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審查的內容 | 存在問題記錄 | ||
1.推薦單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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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項目是否進行了自然資源科技成果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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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人列名、排序和數額是否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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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薦書的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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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薦書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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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符合當年評獎通知中的有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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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項目的工作報告和技術報告、技術評價證明、驗收意見及驗收專家組名單、效益證明等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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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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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細說明:
形式審查員(簽名): 年 月 日 | |||
項目處理情況 | 提交后續評審( )補正后合格( )不受理( ) 獎勵辦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三
測繪科學技術獎評審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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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序號 |
| 自薦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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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記分值 | ||
技術創新程度 | 技術(系統管理)創新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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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易程度或復雜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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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先進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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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技術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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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社會 效益 | 已獲經濟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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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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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前景及潛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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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科技進步作用 | 轉化應用推廣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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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或實現技術跨越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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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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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價記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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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等級:
主審人: 年 月 日 |
本表可復印使用,但請盡可能與獎勵辦聯系使用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