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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測繪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為Chinese Society for Geodesy Photogrammetry and Cartography;縮寫為CSGP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全國測繪科技工作者和相關科研、教育、企事業單位依法自愿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團結和動員廣大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促進測繪科技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測繪科技的普及和推廣,促進測繪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測繪科技與社會經濟的結合;貫徹國家科技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反映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測繪保障服務,為廣大測繪科技工作者服務,為提高測繪職工科學素養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上接受自然資源部的指導。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受業務主管單位科技社團黨委領導,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

    (一)開展測繪科技學術交流,組織召開學術年會、研討交流會議,組織對高新技術的考察活動,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二)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倡導科學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開展開發青少年智力和普及測繪科技知識的有關活動。

    (三)開展民間國際測繪科技交流活動,促進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參加國際大地測量協會(IAG)、國際攝影測量與遙感學會(ISPRS)、國際地圖制圖協會(ICA)、國際測量師聯合會(FIG)等國際測繪學術團體。

    (四)按相關規定,編輯、出版《測繪學報》、《測繪通訊》、《中國測繪學科發展藍皮書》、測繪科普讀物、測繪論文集以及其它有關文獻資料,組織攝制相關電子音像制品等,傳播科學技術信息。

    (五)反映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六)促進測繪科技成果的轉化,促進產學研相結合,促進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組織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作貢獻。

    (七)組織會員和測繪科技工作者對測繪科技政策、法規的制定提出建議。

    (八)按照規定經批準開展表彰獎勵。

    (九)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開展測繪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幫助本會會員及測繪行業職工補充新知識,提高業務水平;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測繪學術活動,發現優秀測繪科技人才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舉薦。

    (十)開展測繪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論證、評估服務。受政府委托承擔科技成果獎勵、測繪類教育專業認證、測繪市場信用評價、測繪科普基地的評審以及測繪重大項目評估等工作。

    (十一)興辦符合學會章程、有利于測繪科技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依法創辦符合本會章程宗旨的科技性質實體機構。

    (十二)承接業務主管單位和業務指導部門移交的工作職能,完成其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兩類。

    個人會員包含普通會員、資深會員、榮譽會員、外籍會員、學生會員。個人會員的發展由本會秘書處、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分支機構及團體會員單位協同完成。秘書處負責資深會員、榮譽會員、外籍會員的發展工作。

    單位會員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測繪相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個人會員:

    普通會員

    1.承認并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2.具有中級(或相當于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的科技人員;或科級以上,熱心支持和參與本會活動的測繪管理工作者;

    3.在測繪行業或學科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4.熱心支持學會工作的相關人員。

    資深會員

    資深會員應是本會普通會員,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曾任本會正副理事長及正副秘書長,或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的正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或本會分支機構的正副主任委員,或被本會授予的名譽理事;

    2.從事本會或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專職工作15年以上,并有卓越貢獻者;

    3.具有教授、研究員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并任職5年以上者;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熱心學會活動,且獲得本會或其他省部級科技獎勵,或從事測繪工作30年以上者。

    榮譽會員

    1.對測繪地理信息學科發展有重要貢獻者,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學會的科學技術交流的專家、學者,

    2.原則提名不擔任行政(和學會)職務的院士(60歲以上),學會換屆后不再擔任秘書長(含)以上職務的學會領導為榮譽會員。

    外籍會員

    對我會友好,并在學術上有較深造詣,愿意與本會及所屬分支機構交往合作的外籍測繪科技工作者。

    學生會員

    1.承認并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2.在校二年以上的本科、一年以上的碩士及博士研究生,品學兼優,有志于我國測繪事業;

    3.參加過一次以上由本會及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分支機構組織的學術活動。

    (二) 單位會員

    1.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愿,與本會的學科(或專業) 有關;

    2.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與測繪相關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工作;

    3.計劃單列市以上的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或其他依法注冊的相關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本會會員的入會程序:

    (一) 單位會員的入會程序

    1.填寫《單位會員申請表》;

    2.經本會理事會議授權學會辦事機構審批;

    3.頒發本會會員證書及銅牌。

    (二)普通個人會員的入會程序

    1.由個人(或團體會員單位)登陸本會網站的會員管理系統,按所在省份或分支機構的專業領域,進行網上申請注冊;

    2.注冊時填寫《中國測繪學會個人會員申請表》,連同一寸照片上傳至信息系統;

    3.由本會委托的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分支機構進行網上初審,并將合格者的材料網上提交至經本會理事會議授權學會辦事機構審批,按業務主管單位及學會相關規定決定是否準予入會,準予入會的,同時分配會員編號。

    4.秘書處將全國統一格式的個人會員證書電子版式樣及統一分配ID號及條形碼,反饋相應的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和分支機構,由本會委托在省級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測繪學會和分支機構下載打印并頒發證書。

    (三) 資深會員的入會程序

    1.由本人填寫《資深個人會員申請表》,經所在單位蓋章證明后,寄送本會秘書處;

    2. 經本會理事會議授權學會辦事機構審批,由本會核編資深個人會員ID號,頒發《資深個人會員證》。

    (四)榮譽會員的遴選程序

    1.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經本會理事會選舉通過;

    2.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授予榮譽會員終身稱號,并頒發本會《榮譽證書》。

    (五)外籍會員的入會程序

    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由本會2名常務理事推薦,經本會理事會議授權學會辦事機構審批,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頒發《外籍會員證》。

    (六)學生會員的入會程序是:

    1.按照本會普通會員的入會程序辦理;

    2.學生會員分配到工作單位后,重新下載、填報、提交普通會員的申請資料,可轉為普通會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資深會員、榮譽會員、外籍會員除外);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本會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依本會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本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經本會通知提示仍不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本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會員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理事會另行制定。

    第四章  領導機構和負責人

    第一節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和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節  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一) 理事會的組成原則:由會員中有學術成就、學風正派、能參加學會實際工作的專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熱心學會工作的從事組織管理的領導干部組成。理事在本專業或本業務領域應有一定的代表性;專家學者、在一線工作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單位會員理事的比例適當;能較好地體現新老交替與合作的原則。

    (二) 理事會的產生: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根據理事會組成原則提出換屆方案,由有關單位和理事充分醞釀、民主協商提名,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審議推薦,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

    (三) 屆中調整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提名,經理事會到會五分之四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可執行。屆中調整的理事數不得超過原理事數的1/5。

    (四) 本會設名譽理事。名譽理事應是本會理事并對本會和我國測繪事業有較大貢獻者,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提名,經新一屆理事會選舉通過后聘任,任期一屆。名譽理事可以列席理事會議,不具備理事會表決權。

    第十九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增補和罷免部分理事,屆中調整的理事數不得超過原理事數的1/5;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九) 領導本會各分支機構開展活動與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方式開會決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會,可委托代表參加,并有委托投票權。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中除第二、四、八、十一項以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建立理事長會議制度。理事長會議由正副理事長和正副秘書長組成,行使以下職能:

    (一)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研究需提交常務理事會、理事會討論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會議可根據學會工作適時召開。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長會議須有2/3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節  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督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秘書長及學會專職工作人員、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1人、監事3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二十六條 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選舉監事長;

    (二) 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

    (三) 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四)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職情況;

    (五) 監督學會財務運行管理情況;

    (六) 履行會員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四節  本會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 在測繪專業學科和業務領域內有較高造詣的專家學者、優秀高級管理工作者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三) 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62歲且為專職;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 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三十條 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托、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定;

    (四) 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由理事長委派或常務理事會指定一位副理事長代行職權。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同意,并按要求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候選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提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報理事會選舉,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方可任職。

    第三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在學會內公示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同意,并經民主選舉程序(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可再延長一屆任期。

    第五章  辦事機構

    第三十六條 本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由本會秘書長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由若干專職干部和工作人員組成,并根據需要可下設若干工作部門。

    第三十七條 根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編制性質,執行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稍囆袑嵭懈偁幒土鲃拥膭討B人事管理,對專職人員進行選聘和招聘。建立聘后管理制度,制定獎懲和解聘辦法。其檔案管理、檔案工資、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定、住房公積金、婚姻狀況證明、出國政審等工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分支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會在本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登記證書,在本會授權的范圍內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活動,應當使用冠有本會名稱的規范全稱,并不得超出本會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九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四十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并以“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處”、“辦事處”等字樣結束。

    第四十一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四十二條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章  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本會會員的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會合法收入享有法人財產所有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會執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分支機構的財務、賬戶納入本會統一管理。分支機構不得開設銀行賬戶。以分支機構牽頭或單獨名義舉辦的會議、展覽、培訓等各類活動所發生的經費往來,應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不得進入其他單位或個人賬戶。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本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7年11月10日中國測繪學會第十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測繪學會理事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國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主管部門:
    自然資源部
    民政部
    中國科協
    京ICP備14037318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31220號
    主辦:中國測繪學會 版權所有    技術支持 :江蘇星月測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010-63881449      郵箱:zgchxh1401@163.com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蓮花池西路28號西裙樓四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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